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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院校友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04 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学院校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发挥学院校友会的作用,依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总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各学院校友会。

第三条 学院校友会作为总会的分支机构,应根据《总会章程》,在总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总会的指导与管理。学院校友会应根据《总会章程》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某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

第四条 学院校友会必须规范使用名称,学院校友会的全称为“合肥工业大学某学院校友会”,可以使用学院简称。学院校友会的英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学院校友会的简称及英文全称须在《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中明确。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校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泛联络和服务本学院校友,完善并维护本学院校友数据;

(二)组织各类学院校友活动,搭建及完善校友联络体系,创建学院校友品牌活动;

(三)关注和助力学院校友的发展与成长,开展校友互助活动;

(四)整合校友资源,促进学院发展和学生培养等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编辑出版学院校友刊物,开通、运营和维护学院校友网站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

(六)配合总会工作,完成总会布置的校友服务与联络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校友会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总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开展活动时,如果需要,应以“合肥工业大学某学院校友会”冠名,未经学校和总会批准,不得使用“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等字样开展校友活动。

第七条 学院校友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等,涉及使用合肥工业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的,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院校友会应定期举办与本学院校友工作相关的活动。以学院校友会的名义在校内外举办活动时,须符合学校和总会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院校友会与总会之间应当在校友数据、媒体宣传等方面建立双向查询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完善校友数据库,宣传和推广校友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学院校友会对“校友”的界定以总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校友会的会员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本学院的校友是学院校友会的当然会员;

(二)非本学院但从事与本学院专业相关性强的工作的校友,经本人申请、学院校友会同意,或经学院校友会邀请、本人同意,可以成为本学院校友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拥护《总会章程》,认可和遵守《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自觉维护学校、总会和学院的声誉及相关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院校友会的会长原则上由学院领导或资深校友担任,由学院提名,经学校批准后,由总会聘任。

第十四条 学院校友会的副会长、秘书长等其他主要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关任职要求在《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校友会应设立理事会,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于理事会、会员代表等的构成、产生及任期等内容,学院校友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

第五章 成立、审批、换届及备案

第十六条 拟成立校友会的学院,须向总会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学院校友会工作办法(草案)》《合肥工业大学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组织机构(草案)》《合肥工业大学学院校友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登记表》和《合肥工业大学学院校友会会员登记表》,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第十七条 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须对第十六条提及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总会备案。

第十八条 学院校友会应按期换届。换届时须提前向总会提交新一届校友会理事会(含副会长、秘书长等)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换届。换届后及时向总会备案,备案时须提交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文件。

第十九条 学院校友会在当届任期内相关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如会长的变动等,应提前向总会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因学院撤并等原因导致学院校友会终止或者解散,应及时报总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学校相关规定和《总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常委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