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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04 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对行业校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发挥行业校友会的作用,依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总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各行业校友会。

第三条 行业校友会接受总会的指导与管理,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工作。行业校友会应制定与《总会章程》相符的《合肥工业大学某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

第四条 行业校友会必须规范使用名称,行业校友会的全称应为“合肥工业大学某行业校友会”。行业校友会的英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行业校友会的简称及英文全称须在《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中明确。

第五条 行业校友会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学校、总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行业校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搭建本行业校友交流服务平台,广泛联络和服务本行业校友;

(二)组织本行业校友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三)组织校友支持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开展行业研究,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五)按照学校和总会的要求,做好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及管理工作;

(六)完成总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行业校友会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总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开展活动时,如果需要,应以“合肥工业大学某行业校友会”冠名,未经学校和总会批准,不得使用“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等字样开展校友活动。

第八条 行业校友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等,涉及使用合肥工业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的,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九条 行业校友会应定期举办面向广大校友且与行业校友会工作相关的活动。开展活动时,须符合举办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学校、总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业校友会与总会之间应当在校友数据等方面建立双向查询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完善校友数据库。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符合《总会章程》定义的校友,经本人申请、行业校友会审核,或经行业校友会邀请、本人同意,可成为行业校友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拥护《总会章程》,认可和遵守《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会员应自觉维护学校、总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三条 行业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行业校友会的议事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应为本行业校友会会员。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行业校友会的日常工作。人数较多的理事会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根据行业校友会的会员数量,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不多于会员人数的10%;理事超过6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不多于理事人数的30%。理事会设会长1人,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设副会长。行业校友会可以设置名誉会长、执行会长。

第十五条 行业校友会应当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行业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筹备组协商推荐,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由总会正式提名,经行业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和议事程序等,由行业校友会根据工作实际在《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

第十八条 行业校友会的秘书长是行业校友会的日常联络人,秘书长的联络方式由总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以便于校友联络。

第十九条 行业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期限、最高任职年龄等,根据《总会章程》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在《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会长、秘书长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成立、审批、换届及备案

第二十条 成立行业校友会应当遵从以下条件和程序:

(一)在本行业的校友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0人,并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行业校友会由总会根据校友提议设立行业校友会筹备组,开展筹备组建工作,筹备组运行时间不超过两年。筹备组负责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由总会指定;

(三)拟召开成立大会前,筹备组向校友总会递交书面申请及《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草案)》《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理事会组织机构(草案)》《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理事会候选人登记表》和《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会员登记表》相关成立材料,沟通成立行业校友会的相关事项,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总会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四)行业校友会成立大会须对上述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选举理事会及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成立大会召开后,须及时向总会提交审议通过后的《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理事会组织机构》《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主要负责人登记表》和《合肥工业大学行业校友会工作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行业校友会在换届或当届任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如会长、秘书长变动,须提前书面向总会提交有关材料,经学校研究审批,总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总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会有权终止或解散行业校友会。行业校友会自行终止的,须及时报总会办理注销手续。终止或解散的行业校友会,负责人职务自然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学校相关规定和《总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常委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